我們出國的時候,旅行社一定會給我們簽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契約書也就是旅行契約
我想一定很多人沒有看只看價錢就簽了
但很多權益都在裡面呢~
一般契約的審閱期大都是30天,但是旅遊契約是1天
而所謂國外旅遊,係指到中華民國疆域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旅遊。所以赴中國大陸旅行者,適用旅遊契約規定
很重要的一點事
刊登之廣告、宣傳文件、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亦為契約一部份,所以不要傻傻地想說那些東西沒什麼用
可以留到旅行結束要丟再丟,在業務在推銷的時候,有的都會說得天花亂墜的說保證可以怎樣....?!
但是,口頭的契約在民法上也是契約的一部分唷!!這要特別注意
除此之外,還有時常我們買東西的時候,包裝上面不是常寫"載明僅供參考,以實際內容為準"